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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承担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承担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责任归属如下:

1. 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

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即高空抛物行为人),则由该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

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能需要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3. 建筑物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如果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未安装监控设备或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追偿权 :

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受害人的权益与可能加害人或管理人的责任,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同时也促使相关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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