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算,至婴儿满一周岁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并且不扣除工资。此外,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以延长一至二个月。
女职工哺乳期延长条件是什么?
哺乳期女职工如何安排工作?
2024年女职工产假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