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效力
1.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也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2. 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 :
不得受胁迫、欺骗。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 遗嘱形式合法 :
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和代书人签名。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并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 遗产分配明确 :
遗嘱中应清楚地写明遗产的分配情况,包括遗产将留给谁、分配多少,以及给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5. 其他注意事项 :
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以上条件均需满足,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效力优先级。例如,公证遗嘱通常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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